卓枫
时间: 2019-12-02 来源:杰出华人

  卓枫:(1940年-),原名卓之友,安徽灵璧县高楼镇卓海村。196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5年安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江西老革命根据地工作,历任中共江西省上饶地委组织部、乐平县公安局、上饶地区公安处、江西省公安厅工作,先后担任公安处副处长、地委“两案”(审查林彪、“四人帮”)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,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、副厅长,兼任江西省武警消防总队党委书记。1971年11月,任乐平县塔前公社办公室副主任,带领人民群众大抓生产建设;1972年3月,调回上饶地区行署公安处工作,历任干事、副处长、党委委员、纪检委委员;1983年3月,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,4月任党组成员;1991年12月,任党组副书记。1992年6月,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,1993年被授予一级警监警衔。1992年调到公安部任刑事侦察局任局长,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,禁毒办公室常务副主任,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,1993年被授予一级警监警衔,1997年3月任公安部边防局任政治委员,1997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。

  1998年9月,任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正军职调研员。任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正军职调研员。他经常赴边陲、查海防、下哨所,为公安边防部队的职能定位、落实编制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全面加强了部队的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,为公安边防部队强建设、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他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,在香港回归等重特大安保工作、中朝、中缅边境维稳、新疆“2·5打砸抢”事件以及反偷渡、缉私缉枪缉毒等事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大事件中,组织领导公安边防部队官兵打赢了一个又一个大仗硬仗,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堡垒难关,为维护国家边境安全、确保部队稳定作出了尤为突出的贡献。在公安边防部队全面建设上,他一心一意谋发展,聚精会神搞建设,殚精竭虑,鞠躬尽瘁,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。2000年9月卓枫同志退休后,虽已花甲之年,仍老骥伏枥,一如既往地关心党的建设,关注公安工作和公安边防事业,积极建言献策,发挥余热,贡献力量。1994年江苏雎宁与安徽灵璧卓氏续修族谱时,曾担任顾问并亲撰“宗族家训·百字铭”对族人严格要求,语重情深,深受族人敬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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