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孟达:(1886-1951年),族号立先,字剑泉,广西贺州大宁镇大宁街人。广西陆军预备学校步科毕业。曾任平桂护矿统领,怀集县长,广西桂林区民团少将副指挥官兼临桂县县长、警察局长,广西平乐区民团少将副指挥官兼怀集行营主任,贺、信、怀少将游击司令,第四战区贺县民团少将副指挥官兼信都指挥所主任,广西第一区保安副司令兼粤西联剿副指挥官,广西省政府顾问,桂林绥靖主任公署少将参议兼贺县县长,曾率兵清剿姑婆山及开建土匪。
民国20年(1931)1月,红七军北上中央苏区路过贺县桂岭,岑调集信都、怀集两县防军阻红七军由湖南江华入桂岭,被红军击溃。事后,岑诱杀给红军带路进桂岭的向导、时任湖南江华县县长张世英。民国37年(1948)率兵围剿怀集中共地下游击队,杀害革命志士。同年当选为全国国民大会候补代表。次年9月至10月间,岑孟达亲自率政工人员巡回督促各乡举行反共宣誓。11月派出民团一个连的兵力围剿步头双程地区贺信怀边地下游击队。21日人民解放军进入贺县,岑率一个营逃回大宁,24日营长向游击队缴械投诚,12月中旬,岑遂向人民政府投诚。1950年,岑孟达任平乐地区改编委员会委员。次年,人民政府以其恶霸及反革命罪行予以处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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