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审理查明:2000年至2013年,白恩培先后担任青海省委书记、云南省委书记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,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、获取矿权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.46764511亿元。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不能说明来源。
2016年10月9日,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,依法被判处白恩培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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