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2年10月18日,他带民警曾中清、邱久恒两名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沈抚公路上巡逻时,发现一辆机动车严重违章,司机不听劝阻驾车逃跑。为了维护法津的尊严,他当即决定,留下邱久恒就地执勤,自己驾驶着三轮摩托车和曾中清一道在后面追赶违章车辆。当摩托车行至沈抚公路二十九公里处丁字路口时,对面驶来一辆汽车突然向左转弯,眼看两车就要相撞的干钧一发之际,揣殿臣立即紧急刹车,但强大的惯性使车体继续向前猛冲,此时摩托车斗行将迎面撞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上,坐在车斗内的曾中清生命受到严重威胁。在这面临生死考验的紧要关头,揣殿臣把生存的希望交给了战友,把死亡的危险留给了自己,他毅然地向右猛转车把,使主车前轮撞在大树上,车斗里的曾中清被甩在路边脱险了,可揣殿臣自己却被撞成了严重脑伤,经抢救无效,于当晚7:25光荣牺牲。为了表彰揣殿臣的英雄行为,经当时沈阳市革委会批准,授予他“革命烈士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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