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地:祖籍浙江诸暨,1930年生于上海。1949年高中毕业即在浙江省文化(处、局)厅所属单位工作。其间1951-1953年在上海音乐学院专修班学习;1990年在浙江艺术研究所退休,研究员。早年从事音乐、戏剧创作。1979年后主要从事民族文艺理论研究,着重于对民族音乐、民族戏剧、词曲的本体构成及其结构研究,兼及古代文史研究。2015年9月6日,洛地先生因癌症晚期不治逝于杭州。
在音乐方面,提出“乐”本于原始祭祀,在先秦曾有自商“乐至礼至”至周“礼至乐至”的转变。指出“六律”原出商文化,五音“商为君”。指出“(俗乐)二十八调”在笛管,含“七均十一律”(无俗律夹钟);“二十八调”是与“雅律八十四调”不同的自唐宋至今世俗音乐的实用律调体系;其要在“轮转”——同均诸调式轮转、同调式诸调式轮转、同主音诸调式轮转,为我国传统音乐完整的转调系统。指出我国传统音乐的主体为歌唱,首要目的在“传达文辞”。我国歌唱的构成即其中的“文、乐”关系,总体上是“文为主,乐为从;文体决定乐体”;在此前提下因“声”中的“文、乐”构成关系,大分为“依‘文’的字读语音语调化为乐音旋律”——“依字声行腔”,从而全面“以文化乐”,及“以‘乐’具有基本稳定的旋律传唱文辞”——“以腔传辞”的两类。提出我国戏曲音乐当大分为“文主乐从”的“南北曲腔”、“唱调板套”的“乱弹诸调”、“起平落”结构的“滩簧唱说”三大类,及“双乐句两段体”的“如歌”亚类。“戏弄”中“以腔传辞”的小调非戏剧性音乐。
在文体学方面,提出“依律分句,依韵断住”说,“一字领”说,“韵断”说。
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、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。曾任文化部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术的副秘书长,中国戏曲音乐学会副会长,曾受聘中国艺术研究院及部分院校的客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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